案例
游客方某購票進入某景區游玩。在進入景區后未按導示圖指引的路線游覽,擅自偏離景區設定的游行步道,跨越景區游覽范圍,翻越多個山巒,后因天黑而跌落受傷。在此期間,方某曾撥打景區電話求救,后因手機沒電關機失聯。接到求救電話后,景區工作人員協調組織多方人員對其進行大面積的搜尋,后在景區外找到方某,并將其送往醫院治療。最終,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,方某傷情為九級傷殘。方某認為景區未對自己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故投訴至當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,要求景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景區負責人認為,景區不僅向游客提供了景區游覽圖,并且發布了游客須知、在景區內多處設置了警示標志,并按照相關要求設置相應的隔離指示標識,已向游客盡到危險告知義務。方某受傷后,景區工作人員積極協調配合搜救工作,并及時將游客送往醫院救治,已向游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無須承擔賠償責任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:“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機場、體育場館、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、公共場所的經營者、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……”
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認為:本案中,景區經營者在門票上標明了游覽線路,在景區內多處樹立了警示標志和景區游覽圖,其已經履行了對旅游者的告知、警示義務。且接到方某求救信息后,及時協調組織各方資源對方某進行了搜救,并將方某送往醫院救治,已盡到了對方某的安全保障義務。
方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其在進入景區游覽時,應當按照導示圖顯示的游覽路線進行游覽,應預見到擅自偏離游覽線路可能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。其在進入景區后未按游覽圖指引的路線游覽,擅自跨越景區游覽范圍,翻越多個山巒而導致跌落受傷,受傷后被發現所在地并非在景區范圍內,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認知上的重大過錯,故方某應對自身的損害結果承擔全部責任。 提示:春夏季節,較多游客選擇外出游玩、露營。在此提醒廣大游客:外出旅游應注意保護自身安全,切勿擅自前往尚未開發、未對公眾開放的山林、野沙灘、無人島開展游覽、戲水、露營等活動。在游覽的過程中,特別是進入山地、森林、海灘等景區游覽時,應嚴格按照景區標示的游覽線路進行游覽,遵守景區的安全管理規定,切勿擅自偏離游覽線路,獨自前往危險區域游玩,以免發生危險
案例編制單位: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(本欄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游報合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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